6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派出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花桥派出所近日在当地一农民王某家中现场查获眼镜蛇、竹叶青、五步蛇、王锦蛇、乌梢蛇等大量活体野生蛇类及部分躯干蛇体,共计500余条。
夏季,蛇类活动频繁,王某趁机抓获野生蛇,制成中药,用来牟利。
当地一些爱好食用蛇肉的人和饭店老板知晓王某有野生蛇后,便向王某购买,根据不同种类的蛇,可以卖到每斤50元至500元。
渐渐地,王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将捕来的蛇养在家中地下室,并且向周围乡镇的人收购蛇,用来贩卖给别人泡酒或食用。
目前,西宁污水处理设备,当地民警联合三门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将查获的活体蛇类全部带至野外人迹罕至的安全区域放生。
据悉,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一切野外的蛇类都是野生保护动物,是不能非法狩猎和买卖的。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批,来源可追溯的养殖蛇类,是可以合法交易的。(范宇斌 许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