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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西宁环保设备厂家

文章作者:赛宇环保 发布时间:2019-12-08 05:58人气:
  处罚:此公司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
  案例一: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胶州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案情:胶州分局执法人员对一家木器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喷漆工艺配套安装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并运行正常,但喷漆车间未密闭(门窗未关闭),部分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外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胶州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6.8万元。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胶州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万元。(张秋营 樊德勇)

  案情:胶州分局执法人员对一家建材公司的水稳拌合站现场检查,发现其水稳拌合站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案情:胶州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工业园内一家化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配套建设的有机废气设施运行正常,但未按照要求对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设置监测平台。
  案例二:建设项目未验先投
  处罚: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近日对喷漆涂装行业开展整治,共梳理246家企业,随机抽查50家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选取四个涉气行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作为典型案例剖析警示。
  案例四:未规范设置采样平台
  案情:胶州分局检查发现,某公司配套建设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经监测,发现其燃煤锅炉处理后的外排废气超标。
  案例三:车间未密闭废气直排
  处罚:其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胶州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5万元。
,西宁环评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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