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四川省成都市共同签订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将合作开展跨省市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共商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大计,西宁环评验收,共研两地生态环境风险联合防控工作,共护生态环境安全,共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长效协作机制、突发环境事件联合防控预警机制、跨省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对机制、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后期处置机制等四项机制。
后续,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将一是进一步理清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思路。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以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为支撑,进一步推进多方合作,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二是着力提升重点流域风险防控工作。着重管控重点风险领域,优先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防范跨省突发环境事件;三是探索完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健全同域共责、协调协同、互联互通、高效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与周边省份突发环境事件的联防联控工作,切实保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