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研发与制造、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开发、智慧污水托管运营。

环境咨询

全领域咨询服务

环保工程

设计 研发 制造及施工

智慧运营

物联网开发、污水运营

咨询热线:

0971-7350327

青海赛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联系我们

地址:西宁市城北区经四路26号19号楼3楼

咨询热线:

0971-7350327

17697206668

私藏枪支猎杀野猪 江西一男子非法持枪狩猎获刑三年西宁环保验收公司

文章作者:赛宇环保 发布时间:2021-05-21 09:10人气: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消息,近日,该院对一起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支猎捕野生动物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十余年前的一天,陈某从其岳父处拿来一支土铳放置于自己家中,用于平时狩猎。三年前的一天,陈某在崇仁县相山镇浯漳村路边以300余元的价格,从两个陌生男子处购得非制式枪支一支。2020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青海赛宇环保,陈某在浯漳村“伏形坑”的稻田里,发现一头重七八十斤的野猪正在啃食稻谷,遂持土铳将该野猪当场猎杀并带回家食用。另查明,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崇仁县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使用猎枪、铳等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

  经鉴定,上述二支枪支均属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情节严重;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于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提出了上诉。

  抚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的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进行了从轻处罚,量刑适当,故对陈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意见不予采纳。(汤文盛 肖瑶 记者 李韵涵)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