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没有受理鉴定申请
牌头国土所只能要求当事人修复耕地,渣土挖掉运走,铺上黄泥
看起来,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整个过程清晰明了——诸暨牌头镇靖江村有一块耕地,面积6亩多,原本是属于村里的。一开始村里把这块地承包给了村民,村民把地挖成水塘养鱼。后来,池塘又转包给了另一个村民,2018年开始,有人往这里倒了一百多车的工程渣土,池塘被填平了。
有村民就此向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举报,这不是破坏耕地吗?
很快,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启动立案程序。但是,一年过去了,这个案子还是立不了,违法行为也就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读者投诉:
耕地遭破坏,却一直没处理
“我们村有一块耕地遭到破坏,但相关部门却一直处理不了。”前段时间,诸暨牌头镇靖江村有村民向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客户端反映。
7月10日,钱江晚报记者来到村里调查。
这是一个依山傍水的村庄,满眼是青山和绿油油的稻田。
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记者看到这个地块,就在一条水泥路边上。地块上堆满了新的黄泥,刚下过雨,看上去一片泥泞。
“这里原来就是一块耕地,被承包人挖成了塘,这两年又填了上百车的工程渣土,塘被填平了,就一直闲置着。”一名周姓村民告诉记者,这些渣土是从萧山那边运过来的,倒一车,承包人可以赚不少钱,而且都是晚上偷偷来倒的。这些渣土里,有大石块、轮胎等等。
记者现场看到的两米来高的黄泥,是承包人新运来的,试图对这块耕地进行整改。
在村民们看来,这是非法填土的行为,而且面积这么大,这种破坏耕地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是,让村民们感到困惑的是,虽然向相关部门反映了多次,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差不多一年的调查,却一直没有结果。
“他们的回复是,有没有破坏耕地,他们鉴定不了。”周姓村民说。这个回答,让他们难以理解。
镇政府和国土部门:
立案需做破坏鉴定
记者随后找到了当地牌头镇政府和牌头镇国土所。
牌头镇政府党委杨副书记介绍,在接到村民的举报后,牌头镇政府马上启动了调查,联合了国土、城建、环保等多个部门到现场取证。
在该地块上,挖机确实挖出了大量的建筑渣土,还有汽车轮胎、大石块等。
于是,牌头国土所介入调查,叫来鱼塘承包者、某针织厂法人代表周某做笔录。周某也是靖江村的村民。他自称,是想把鱼塘填了,改种果树。渣土是从一家袜厂里运来的,在倒土过程中,自己并没有收钱。总共倒了有一百来车。
国土部门进行了现场测量,倾倒渣土的面积有6亩多,面积较大,他们当地就启动了立案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坏耕地5亩以上,就要追究刑责。
国土所的调查报告显示,周某在2018年底到2019年2月,对该地块填土,总面积4356平方米,其中4324平方米为基本农田。该地块现状为水田面积759平方米,旱地面积3565平方米,河流面积32平方米。
调查认为,周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11月,诸暨国土部门调查认为,周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因办案需要,向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对0.4324公顷(4324平方米)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
这份鉴定,是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依据。有资质做这个鉴定的,是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耕地保护业务处室,只有地市一级才有这样的鉴定机构。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耕地破坏方面的鉴定,目前还没有第三方的鉴定机构。
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出台的《浙江省耕地破坏鉴定办法(试行)》规定: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成立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负责辖区内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地市一级查处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案件要向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鉴定,县级的要向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鉴定。
鉴定申请未被受理:
依然没有结果
提出申请后,据绍兴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的要求,诸暨国土部门又对调查和申请材料进行了多次补充。
但最终,绍兴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没有受理这个鉴定申请。
#p#分页标题#e#“理由是,这块地早已经是池塘了,没有种植层,没法耕种,所以鉴定不出对耕地造成了多少程度的破坏。”诸暨国土部门相关人士这样告诉钱报记者。
但是,这个答复是口头作出的,没有书面说明。
而根据《浙江省耕地破坏鉴定办法(试行)》规定,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接到耕地破坏鉴定申请后,对提交鉴定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需书面说明情况,将有关材料退回。
“有个书面回复的话,我们也好向老百姓交代。”牌头镇政府一位人士告诉钱报记者。
一边是老百姓的不断反映,一边是无法拿到的鉴定结果,这让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感到很是为难。
2020年5月,牌头镇政府再次向诸暨市国土局发函,靖江村地块的填土问题,破坏土地面积大,性质恶劣,西宁环评代办,部分群众反复到镇里反映情况,恳请再次帮助申请鉴定。
但依然没有结果。
7月11日,钱报记者来到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就设在该局耕地保护处。经联系,耕地保护处负责人表示,在外开会。他让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和采访提纲,表示征询领导意见后会联系记者。
但数日过去,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对方只字回复。
由于没有这个鉴定,这个案子也就立不了。目前,牌头国土所只能要求当事人周某修复耕地,渣土挖掉运走,铺上黄泥。
类似事件并非个例
相关法规需要完善
牌头镇的土地利用规划显示,靖江村这块6亩多的土地,明确属于耕地。
在2009年的遥感卫星图上,这里是一块旱地;2013年的遥感卫星图上显示,地已经变成了水塘。到了2019年,水塘被填,又成为一块旱地。
那么,可以这样任意变更耕地的用途吗?
当地国土部门有关人士告诉钱报记者,按照法律,肯定是不能的。《土地法》明确规定,禁止在耕地上挖塘养鱼,种植果树等。但是在现实中,却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在发生。
“这涉及到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部门有关。”这位人士说。另外,法律上虽然明令禁止,但是并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款。
“法规规定不能这么做,但是怎么处罚,没有相关规定。”上述人士称,这样变更用途的行为也不需要国土部门审批。他认为,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完善。
他还表示:“像诸暨这样的案子,并不是个例,在我们执法过程中,对耕地破坏的鉴定一直是一个难题。”(记者 史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