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2019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材料应按国家要求提交,具体包括2019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自查报告、2019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表,并提交2020年度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含省级重点减排项目)。
11月18—22日,2019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结果审核暨2020年度大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计划审查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旨在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有关要求>和<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潜力测算有关要求>》要求,西宁环保公司,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减排核算技术组相关人员,云南省16个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工作科(处)室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及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环境工作科(股)室负责人(昆明市含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19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审查原则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通知要求,充分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量减排主体责任,实行总量指标完成情况州(市)报告、省级自查、国家审查的工作机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与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情况统筹协调,坚持环境质量审核和总量减排审核相结合,总量减排考核结果服从环境质量考核结果。
会议采取州、市“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对全省16个州、市2019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结果及2020年度大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计划(含省级重点减排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遵循规范性和准确性原则并做到公开公正,对州、市核算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耐心指导、及时答疑,并注重教会核算方法。同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