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联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开展执法巡查,发现三明市宝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露天堆放污泥(危险废物)、三明市顺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固废防治措施等违法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这也是福建省适用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首例案件。
9月1日上午,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开展执法巡查。一组执法人员巡查至明溪县三明市宝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西宁环评验收,发现该公司厂区北侧空地内堆放数百个铁桶,每个铁桶内均装满污泥,部分污泥直接倾倒至雨水沟旁。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园区污水处理,其环评批复及获批环评文件均明确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但该公司未配套建设危废贮存场所,也未及时将污泥转移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而是采取桶装方式露天堆放至厂区内。因法律意识淡薄,且日常管理不到位,该公司相关人员将部分污泥倾倒至雨水沟旁。
另外一组执法人员在沙县境内巡查时,发现三明市顺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三防”措施,将大量废弃加气混凝土砌块碎砖、锅炉除尘废水沉淀渣和脱硫渣露天堆放于厂区空地。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新的固废法实施为契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促进企业强化固废(危废)管理,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涉固废(危废)环境违法案件,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记者张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