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刘尾、黄阿添、刘土义、柯金水、韦世榜等被告连带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941.56万元及鉴定评估费252.1万元,并在广西日报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黄鸿昌、黄应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当天,广西各级法院、检察院代表,生态环境厅、来宾市政府等相关单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近150人旁听了庭审。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黄海龙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引导双方对案件的事实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对出庭的鉴定人进行询问,各方进行了最后陈述。
据悉,本案是一起非法跨省区倾倒废酸油渣引发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系最高检、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案件。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该案审判长,广西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该案为全国首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二审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请求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刘尾、黄阿添等72名被告连带赔偿环境损害直接经济损失1941.5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252.1万元,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刘尾、黄阿添等被告违法提供废酸油渣的行为,与被告刘土义、柯金水、韦世榜非法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的行为直接结合,严重破坏了武宣县五处污染点的生态环境,上述被告应当对以上污染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广西法院同时加大对污染环境的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让污染者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强化污染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环境资源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特别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审判执行力度,通过诉讼将群体性纠纷纳入司法渠道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因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公共利益,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6年以来,广西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来宾市、贺州市等地法院分别对6件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34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有效震慑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6至2017年间,广东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捷升润滑油有限公司、中山市板芙镇实大润滑油调和加工厂、刘尾、黄阿添、刘土义、柯金水、韦世榜等被告违法向广西转移废酸油渣,堆放、倾倒和填埋在来宾市武宣县,给污染地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崔智友检察长出庭发表意见,认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所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广西检察机关大力支持、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但绝不意味着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轻追究或不追究,建议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
11月28日,西宁环评验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省区非法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广西各级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23612件,审结22897件,结案率96.97%。(林浩 翟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