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浙江省湖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20)》。
白皮书透露,2020年1月至11月,西宁环评代办,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高发多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140件3335人,提起公诉13358件22543人。同时,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9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52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共计2980件;支持有关机关组织提起诉讼118件。围绕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要求,加大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长江流域14个省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15件1470人;受理审查起诉6276件10052人。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说,在依法惩治破坏长江生态资源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将生态修复作为行为人认罪悔罪的量刑情节考量。督促涉案人员履行修复受损生态的赔偿责任,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挽回生态损失。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7.74万亩,消除污染隐患、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33.4万亩,整治造成污染环境企业、养殖场等4437个。
发布会上,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检察机关签署《关于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协作意见》。意见细化了在跨区划管辖的具体操作程序,包括线索移送、上级督办、指定管辖、协商管辖、相关原则及结案程序等;统一了办案标准,规定“应逐步统一执法标准和司法办案尺度”;明确对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案件,探索推进全流域的跨省际区划生态环境司法管辖机制,破解“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水污染治理中的瓶颈问题,推进环太湖流域的跨省域执法和司法协作,促进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
会上还发布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三批)。(记者周斌 王春 见习记者赵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