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新闻发布会15日在成都举行。会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相关水域的禁捕工作作了详细解读。
《通告》明确了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即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同时,《通告》明确了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时间。《通告》规定,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此外,《通告》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说明:对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针对下一步禁捕工作的重点,四川省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副组长何强介绍,接下来四川将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公安厅、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强化行刑衔接,完善行纪贯通机制,加大打击力度。重点加强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严格对餐饮酒店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等虚假宣传、欺骗性消费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偷捕行为,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禁得住、不反弹。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针对休闲游钓该如何规范管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牟登育介绍,每年3月l日至6月30日,四川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游钓,西宁排污许可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止游钓的时间,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其他禁捕时间内,原则上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游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经严格科学论证可不划为禁钓区。
据悉,该《通告》将于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陈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