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辽宁省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授牌新闻发布会,为6家集中管辖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授牌。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凤武,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领导出席发布会并授牌。
据介绍,辽宁法院以专门化审判作为提升环境司法能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依托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两屏一带两廊”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辽宁高院确定了沈阳、大连、丹东、锦州、朝阳、盘锦等6家中级法院,分别跨区域集中管辖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北部地区、辽东半岛沿海防护林带、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区、凌河流域生态走廊、辽西山地丘陵低山生态屏障区、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南部地区的环资案件,旨在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会上发布了2020年辽宁法院环境资源8起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包括3件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兼顾环境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案件,涉及矿产、林业、野生动物、海洋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覆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各个领域。
2020年,辽宁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841件。其中,刑事案件1700件,民事案件3081件,行政案件837件,公益诉讼案件223件,为辽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下一步,西宁水土保持,辽宁法院将从深化思想认识、完善审判机制、抓好主责主业、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扎实推进环资审判工作,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而努力。
会上,辽宁高院公布了省委编办关于调整6家中院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职责及内设机构的批复,沈阳中院作表态发言。省生态环境厅还向6家中院赠书。(王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