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市将紧密结合《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下称《条例》)要求,适时开展第二轮例行督察,并按程序和要求做好约谈、问题移送等工作。
这是记者8日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获悉的。
检查配套政策文件制定情况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王福海表示,此次执法检查旨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合力,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执法检查重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法规宣传普及情况,包括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情况、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情况、基层群众对《条例》知晓情况等;
二是配套政策文件制定情况,包括需要制定并报备的《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需要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条例》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是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包括生态涵养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绿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
适时开展第二轮例行督察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条例》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生态保护责任,明确了失职人员的处理规定,特别强调了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责任人员,将实行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今年,北京市将紧密结合《条例》要求,适时开展第二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按程序和要求做好约谈、问题移送等工作。督察工作中,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青海赛宇环保,推动整改落实。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称,最终目的是促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把保护落到实处,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研究制定国有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办法
条例规定,北京市实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表示,自然资源既涉及土地、矿产,也涉及森林、草原、湿地和水资源;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现状情况复杂,有偿使用推进程度不一,各项政策始终在不断丰富完善过程中,因此难以确定一个固定的任务完成时点。
为此,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拟首先从工作基础较好、市场需求迫切的国有建设用地着手,研究制定《北京市关于使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国有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22年12月完成。(陈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