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当中,有不少处是围绕“长江大保护”提出了有关立法及相关工作计划。
在生态文明领域方面,江苏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逐步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具体而言,明后年,将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动物防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江苏围绕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互通、重大传染性疾病联防联控等方面,将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江苏将与长江流域相关省市共同推进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等。
2022年,江苏拟安排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立法项目21件,西宁环评代办,围绕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实施、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等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0件,听取和审议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检查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等监督项目22件。
2024年至2025年,江苏将围绕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率先建成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等,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和发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监督工作。(记者 朱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