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在杭州召开的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锦介绍,去年以来,浙江共查处环境违法行政案件10031件,罚款9.03亿元,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01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1.77余亿元。
具体来看,去年来该省公安机关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333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44人;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14件543人;法院审判环境资源类案件350件,判处罪犯600余人,构建起环境违法犯罪民事、行政、刑事三责同追的立体惩防体系。
“环境案件通常具有社会危害的公共性、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和难以弥补性等特点,往往发生刑事与行政民事、私益与公益之间的责任竞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表示。
为此浙江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方式,实现惩罚违法犯罪、制裁环境行政违法、恢复生态环境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效果。
近三年,浙江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469件,适用实刑率60%以上。对经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仍然采取隐瞒手段非法排污的企业,依法确定其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的公益诉讼,西宁环保设备厂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璋介绍,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履行国家公诉职责、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被告人对其造成的环境领域公共利益损害负责赔偿与修复。
如浙江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跨区域倾倒污泥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相关被告人依法承担固废清理处置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评估鉴定费等55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浙江还率先出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重奖举报最高金额达50万元。截至6月底,该省共发奖金21笔67.4万元,其中单笔最高奖金30万元。(郭其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