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辉丰股份董事长仲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马新萍)
2018年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布《生态环境部通报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察况》,通报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盐城明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涵盖2016年、2017年上半年。
同时,辉丰股份还涉及虚增营收、高管被刑拘披露不准确违规事实。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日前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西宁排污许可证,辉丰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已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这些事实表明辉丰股份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但仍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经查自2016年7月起至2018年5月期间,盐城市环保局、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等主管部门,陆续向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菲特)、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化学)、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诚化工)、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共计出具了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这些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涵盖2016年、2017年上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