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抓几个青蛙还犯法?”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抓青蛙是件犯法的事。2019年5月21日,四川省西昌市荞地乡5名村民就因捕捉了133只野生蛙,而被警方刑拘。
抓获的野生蛙
5人捕捉了133只野生蛙
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判决宣判当日,王某某等5人在公益诉讼办案组的监督下,将从养殖场购买的136只蛙苗,投放进荞地乡九道村山河沟中。在投放现场,检察官以案说法,告诫5名被告及在场群众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是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破坏生态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西宁环评验收,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据了解,今年5月,王某某等5人在西昌市荞地乡九道村河沟处,利用强光手电筒照射,徒手非法捕捉野生蛙科动物133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