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日前通报了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敷衍应付问题,有5名干部受到相应处分。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环境问题列为整改重点,西宁环评验收,专门提出明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作为整改牵头单位,未认真统筹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直至2018年5月才匆忙组织会议研究;对乌梁素海、岱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情况讲不清、对不上,直到2018年4月才上报《岱海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建设方案(2018-2020年)》,2018年5月才匆忙印发乌梁素海督察整改分工方案。
此外,呼伦贝尔海事局未经审批即在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45间业务用房,并长期默许呼伦湖渔业有限公司将其中39间违规经营商务宾馆,存在乱作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李仲开(时任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李阔(时任呼伦贝尔市政府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孟青龙(时任自治区发改委地区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呼伦贝尔海事局原局长牧仁(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休待遇降为正科级;给予呼伦湖渔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刘懿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