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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次实践区域协同立法 推动形成川滇共同保护管理泸沽湖新格局青海赛宇环保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20-01-08 09:09人气:
  历经一年多论证修改,《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已于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云南省首次在地方立法实践了全国人大关于区域协同立法的要求,也是丽江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泸沽湖保护管理进入了依法治湖的崭新历史阶段。
  泸沽湖地跨云南、四川两省,西宁排污许可证,流域居住有汉、彝、纳西(含世居摩梭人)、藏、普米、白、壮等民族。泸沽湖(云南片区)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旅游区、省级重要湿地,具有多重身份和定位。多年来,多规冲突、法制建设滞后等现实难题制约着泸沽湖保护和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云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泸沽湖省级湖长张太原提出,现行《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已不适应保护工作需要的请求,要求省法学会把该条例起草修订工作作为法治扶贫、智力扶贫项目,充分发挥第三方和法治智库优势,免费提供支持。
  《条例》起草涉及多个部门,对起草班子人员有很强的专业性要求。云南省法学会组织省人大法工委、民族委、环资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族宗教委等有关部门专家成立《条例》写作班子,负责《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条例》起草班子多次赴宁蒗实地调研听取意见、反复论证研究,还专门征求了四川省凉山州和盐源县人民政府的意见,把川滇两省共治共管共建泸沽湖体现到立法环节,推动形成“一湖一规”“一湖一策”“一湖一标” 的新格局。
  相关专家认为,云南省法学会作为第三方参与立法,较好地克服了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干扰,使立法更为客观和中立,更能平衡与兼顾大局,更能促进泸沽湖保护的最大效果。本次立法川滇两省通力合作,实现了跨区域立法、执法一体化,有效解决了各自为阵、各取所需带来的不利影响,推动形成了共同保护泸沽湖的合力,打造了跨区域立法的“川滇样本”。
  据了解,《条例》在强化对泸沽湖自然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同时,按照两省达成的共识,增加了对民族文化保护和川滇协作机制的内容,有效回应了泸沽湖保护管理现实需求,较好地解决了规范对象狭窄、执法主体不明和两省条例规定的内容与标准不一致的突出问题。
  《条例》明确,建立湖泊保护协商机制。丽江市、宁蒗县政府应与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政府协商建立泸沽湖保护协调机制,构建泸沽湖共同保护治理工作格局,维护泸沽湖生态环境。两地要加强协调联动,按照统一法定水位、统一水质保护标准、统一监测等要求,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治,落实湖泊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记者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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