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猪,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这是近日出台的《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划出的一条“红线”,该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湖北近日发布了上述管理办法,明确对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
根据管理办法,在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西宁水土保持,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河道、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猪;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规定。其中,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在湖北实行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行政区域,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都将适用这一管理办法。湖北将对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中发生的检查、处罚等信息,还将依据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记者侯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