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宁波海事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发布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白皮书。
浙江是海洋大省,得天独厚的港口、渔场、滩涂及海上风景带等资源组合优势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依托。
海洋环境资源审判具有民事、行政、刑事相互交叉的特点,审理起来较为复杂。
近五年来,负责浙江海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的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入海污染源、海洋生态损害、石油泄漏等引发的纠纷79起。其中因油污或其他有害液体防治产生的费用纠纷29件,因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公益诉讼案件3件,涉海洋生态环境海事行政案件44件,因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刑事案件3件。
据了解,为应对近年来涉海洋生态环境案件上升明显状况,该院创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专门化探索,组建专业合议庭审理因油污防治产生的费用纠纷,依法优先保障海事部门清污费用。
此外,该院探索海域使用非诉执行裁执分离模式,通过办理非诉强制执行案件,依法支持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破坏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助力浙江海洋生态资源及环境保护工作。
据该院常务副院长章青山介绍,宁波海事法院作为中国首家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依法对沈大勇等1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3起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并高效审结,西宁环评代办,对海洋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起到有力的威慑,“着力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妥善审结全国首例海洋珍稀生物保护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该白皮书还结合海事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比如发生油污泄漏时,海事主管机关采取的清防污措施的性质及求偿路径不明确,直接决定了清防费用的属性及责任承担,影响了相关清防污单位作业的积极性,应加强研究解决。(记者 林波 通讯员 王舜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