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全力以赴做好疫情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高位部署每日调度,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疫情发生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成立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任组长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督执法、环境质量应急监测、督导五个专项工作组和机关疫情排查、防控管理、后勤保障三个工作专班,制定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编制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敏感区域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工作指南,开展远程业务培训指导,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保障体系和疫情排查机制。
连日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多次召开视频调度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实时跟进、健全完善防控疫情的环境保护监管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厅领导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800多名工作人员,提前结束春节假期,返回岗位,全面迅速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并细化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置和疫情排查日调度、日报告制度,每日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调度各市进展,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
全省上下协调联动,医疗废物实现日产日清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按照厅党组统一部署,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各地均第一时间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环境监管应急预案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流程、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医疗废物处置环境风险,统筹推进疫情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深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一线,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严禁擅自停产停业,确保医疗废物及时、高效、安全、无害化处置。
河北省迅速建立起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备选单位清单,西宁环评验收,协调各地完善了相关应急预案,解决处置能力缺口,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转移处置,确保全省医疗废物实现“日产日清”,处置能力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隐患,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科学规范的全链条强化监管举措。在收治患者的医院设置疫情专用医疗废物贮存点,悬挂警示标识,增加收集频次,严禁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并设专人负责收集、转运,科学设置运输路线和时间,确保安全有效处置。
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确保环境监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为确保各项环境监管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抽调骨干人员,组成6个省级巡回执法组,各市均成立执法检查组,聚焦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重点区域,全方位开展监管、执法、监测、督导工作,坚决阻断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造成的疫情传播隐患。同时,省、市两级环境监测人员,组成环境应急监测组,分工合作,加密环境质量监测,严防污染物超标排放。
严格督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厅级领导干部包联制度,每个厅级干部包联指导一个市局,组成6个驻地督导组,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监督执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跟踪督导,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疫情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