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
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了4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涉及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磷矿堆场未采取降尘措施、噪声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
1.丢弃淘汰近效期药品,涉事企业被处罚5万元
2018年9月28日,有群众举报,在呈贡区呈黄立交桥下发现有丢弃的药品。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将药品清理至安全仓库堆存,在查明丢弃药品为昆明鑫源堂医药有限公司流出后,根据职责将案件移送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处理。
2019年1月8日,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下属执法机构)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公司原员工于2018年9月19日将提货出库淘汰的近效期药品共计40箱610.65公斤,在运输返回供应商过程中丢弃。药品被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前,尚未对环境造成影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罚款的处罚。
典型意义:产生过期失效药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通过此案例,可以向群众宣传过期药品的危害性,增强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群众对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投放至危险废物垃圾箱内,避免造成环境损害。
2.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责任人被拘留
2019年4月21日,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会同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对媒体曝光的东川环境问题进行联合调查时发现,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场地冲洗废水收集池废水溢流至未硬化地面,并渗漏至外环境。
经对废水采样监测,铜为243.5mg/L、锌为887.5 mg/L、镉为400 mg/L、砷为123 mg/L。同时,公司将遗留有铜火法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粉尘的烟道及遗撒的粉尘(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共计13.57吨)与非危险废物水淬渣混合堆存在水淬渣堆存场。
针对公司废水收集池废水溢流并渗漏至外环境的违法行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70万元;针对公司将遗留粉尘的烟道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堆存的违法行为,西宁环保设备厂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公司利用渗坑违规排放废水的行为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通过渗坑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情形,经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典型意义:一是在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力度的同时,环境监管应善于在媒体曝光的线索中梳理出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信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通过顺藤摸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行政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利用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不断加强协调和沟通,引导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三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罚。
3. 磷矿堆场未采取降尘措施,涉事公司被处罚8万元
2019年4月29日,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对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磷矿堆场堆放大量矿石,只有少部分采取遮盖措施,大部分磷矿石未采取遮盖降尘等环保措施。同时,现场挖机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降尘措施。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公司堆放磷矿石未采取遮盖降尘等环保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五)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8万元罚款。
典型意义:当前,颗粒物(PM10+PM2.5)仍然是昆明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让“昆明蓝”成为区域国际性中心城市建设的一张靓丽名片,昆明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产生扬尘、粉尘等气态污染物可能对空气质量带来影响的违法行为,一贯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4.夜间施工扰民,建设方及施工方被约谈
近几个月来,昆明市盘龙区俊发盛唐城第三期长安郡房地产开发工程持续夜间施工,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市民李先生向12345热线、生态环境等部门反映,要求调查解决问题。
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调查核实,俊发盛唐城第三期建设项目正处于桩基施工阶段,桩基施工和渣土外运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
对此,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牵头,联合盘龙区住建局、区应急办、区城管局、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等单位,对建设方、施工方进行了约谈,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大对盛唐城工地夜间检查、巡查力度和频次。对现场桩基施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处于履行行政处罚程序阶段。盘龙分局将办理情况当面答复投诉人,投诉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环境污染投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力度,加强对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管理,坚持24小时值守。完善信访举报处理制度,明确职能,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做到有查必有果,提高案件办结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且涉及多部门职责的信访举报件,部门之间能够积极形成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职责,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为群众排忧解难。(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