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首次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20年“乌-昌”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在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6名执法人员和2名在线监测专家。按照“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要求,坚持“随机抽查、公正公开、问题导向”的原则,重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西宁水保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偷排偷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和定制表单现场记录发现问题。结束后,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公平、有序、诚信营商环境的一项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