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通报2019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总结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戴武军作重要讲话,西宁废水处理,厅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制度。目前距离自治区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工作目标仅剩3个多月,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坚定的决心和必胜的信心全力推进改革见效。
会议要求,各地(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确保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任务按期保质完成。一要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全力推进改革实践。要积极承接转办案件,加大线索归集力度,分析研判案件线索,加强台帐管理,提升办案质量;二要理顺工作机制,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要建立内部协同机制、完善横向联动机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三要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提高改革工作时效。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以真抓实干的责任和担当,扎实推动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
副厅长孙旺生,总工程师张新友,厅相关处室、单位以及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相关科室、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共170余人参加了视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