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将根据“一岛一策”“一事一策”、彻底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9个围填海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分阶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2019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指出,海南省在违法围填海问题处置方面尺度把握不一,个别围填海项目继续违法违规建设。
整改方案明确,针对“违法围填海问题处置”问题,海南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严守海洋生态红线,严控自然海岸线填海与开发。
方案对各项目整改时间作出明确要求。其中,万宁日月湾月岛项目须在2021年2月底前依法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2022年5月底前完成月岛项目拆除工作。2022年10月底前依据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海口葫芦岛项目须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并验收,青海赛宇环保,2021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工程。
方案称,海南还将开展围填海项目情况调研,组织市、县研究整改方案,明确围填海项目整改计划和整改要求。统筹推进全省海域、海岛、海岸带的生态整治与生态修复,加强围填海项目监管,制定出台有关文件,加大海洋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
海南省委常务副秘书长铁刚介绍,针对第二轮督察反馈的问题,海南制订144条具体措施,46条专项督察整改措施。
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应销号整改任务240项,已完成销号221项,按时完成率92.2%。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358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2355件,办结率99.87%。对移交海南省的9宗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启动调查问责,共对17个责任单位,135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干部30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3877件群众举报件,目前办结3829件,办结率98.76%。(记者 王子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