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西宁废水处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要求,10月12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立足于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有关规定,围绕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组织形式、考核内容、考核评分、考核时限、考核步骤、有关要求等九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以考核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工作合力提供制度保障。
考核工作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在11月底前完成对各市州党委、人大及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成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州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同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印发《2019年度青海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统筹推进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