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日消息,日前该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致力筑牢“三江之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意见》,通过聚焦重点和关键环节全面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措施,为筑牢“三江之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优检察方案。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三江之源”。青海拥有世界最大面积的高寒湿地、高寒草原、灌丛和森林等生态系统,西宁水土保持,也是高寒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
实施意见指出,青海省检察机关要确保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助推青海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推环青海湖地区特色发展、建设绿色“江河源”。要依法及时办理在三江源、祁连山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的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助推实施黄河干流、青海湖和柴达木内陆河领域、长江源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实施意见要求,青海省检察机关要以积极参与“中华水塔”保护行动和实施国家公园示范省三年行动为重点深化办案工作。积极参与“中华水塔”保护行动,助推加强江河正源水系保护,助力构建“中华水塔”保护三环层级。
此外,青海省检察机关要聚焦野生动物保护,以助推疫情防控源头治理为重点深化办案工作。敏锐发现在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治理漏洞和管理疏漏,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着力解决地区不平衡和案件结构不平衡问题,不断提升办案质效。(鲁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