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近日来到湖北省鄂州市汀祖镇,对一起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生态异地修复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之前杂草丛生的荒山上布满新绿,红绿相间的树苗挺立在山坡上。
据介绍,鄂州市一家公墓公司在实施公墓建设项目中,超出批准划拨范围,非法将开发林地向周边连片区域扩大约18.75亩,破坏了原有的生态资源。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受案后,前往鄂州市走访调查,发现被毁林地上已建有墓地,西宁污水处理设备,并已出售200余座。经专家评估,被毁林地的原址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约73万元。
检察官从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到,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已投入逾千万元,目前收支尚未平衡,且数月未能发放员工工资。审查起诉期间,该公司正处于劳动仲裁纠纷中。
原址修复会因墓地迁置影响群众利益。以经济赔偿为诉求,无益于生态环境修复,还会加重企业的运营困难。怎样在不影响群众利益的前提下,严格依法办案又不损害企业利益?
2020年9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在规定期限内采用异地修复的方式恢复被毁林地生态功能。经过沟通协调,当地镇政府同意拿出一块荒山用于异地修复。
2021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支持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涉案公司负责人当庭表示将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按照修复方案异地造林20亩,连续抚育管护两年。
前不久,这家公司在这块用于异地修复的山坡上种植栾树、红叶石楠等树苗3300余棵,为荒山增添了一片生机。(记者田中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