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徐州新沂市窑湾中学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卞某、周某、朱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没收所扣押的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13日,被告人周某提议去猎鸟以食用,被告人卞某、朱某均表示同意。当日晚7时许,青海赛宇环保,3名被告人驾车至新沂市窑湾镇周庄村曹林猪场西侧树林内,佩戴“头灯”进行照明,由被告人朱某持气枪、被告人卞某持弹弓负责射击鸟类,被告人周某持手电筒负责拾捡,共捕杀斑鸠45只、山噪鹛2只、黄腹山雀1只。
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鸟类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通讯员 朱来宽 叶春花 记者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