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池州贵池警方摧毁2个长期盘踞在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非法持枪猎捕野生动物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2021年2月,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森警大队接匿名口头报警:牛头山镇有村民持枪打猎。经查,以王某、桂某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贵池警方于3月1日对该犯罪团伙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西宁废气治理,收缴作案气枪2支、火药枪1支(弹模3副、弹具8000余粒),当场收缴野生动物珠颈斑鸠、华南兔12只。
警方持续深挖该团伙其他成员,牵出同类犯罪团伙——吴某、李某团伙,涉嫌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4月5日,专案组参战民警迅速出击,一举抓捕吴某、李某犯罪团伙共6人,收缴非法猎捕工具65把。
经审讯查实,王某、桂某犯罪团伙自2019年11月份以来,为满足口腹之欲,多次相互纠集,通过网络非法购买的气枪、夜间照明、网兜等装置,窜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升金湖毗邻的贵池区牛头山镇非法狩猎,猎得国家保护的“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珠颈斑鸠、华南兔12只食用。
吴某、李某犯罪团伙自2019年9月份以来,以非法狩猎为乐,从网络高价购买瞄准、热成像设备,使用网络购买的气枪,多次窜至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升金湖毗邻的贵池区牛头山镇、唐田镇等地,非法狩猎小麂、雉鸡、斑嘴鸭、灰胸竹鸡、山斑鸠、远东刺猬等60余只(头),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团伙内部成员汪某、占某通过网络购买GPS定位、报警装置,捕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并食用,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记者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