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环保指南》记者了解到,近期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了《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补充通告》,根据通告要求,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计划在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提前一年将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而这两天,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人员已经在紧急催办。
《补充通告》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申请时限,由于2019年度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数量众多,建议排污单位尽早在以下时限内开展申领工作:
逾期未申请可能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苏州市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涉及《管理名录》中列明的所有33个大类82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名录如下:逾期未申请可能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通告网址:
http://www.szhbj.gov.cn/hbj/InfoDetail/?InfoID=21274bee-4fc8-4de0-9ed7-da088c302b78&CategoryNum=003)
另外,《管理名录》所列行业外且满足《管理名录》第六条条件之一的其他排污单位,也在申领范围之内,具体条件为:
1.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3.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
4.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5.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6.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目前,已有对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按照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暂无对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统一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申请排污许可证。2019年9月至12月,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会陆续发布。技术规范发布后未申请的企业及时按照新的技术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已申请的企业暂不需调整。
----文章来源:苏州生态环境局 ----转自:苏州环保指南
目前,已有对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按照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暂无对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统一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申请排污许可证。2019年9月至12月,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会陆续发布。技术规范发布后未申请的企业及时按照新的技术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已申请的企业暂不需调整。
----文章来源:苏州生态环境局 ----转自:苏州环保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