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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拘留并罚款!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19-10-23 09:30人气:
      正值重污染天气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时期
喷漆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拘留并罚款!(图1)
      10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辛集市卜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房正在作业,但与该喷漆房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
喷漆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拘留并罚款!(图2)
      该公司喷漆工序未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办法》,处罚款1万元。
喷漆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拘留并罚款!(图3)
      另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员梁某(男,34岁,前营乡西泽北村人)行政拘留5日。
喷漆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拘留并罚款!(图4)
喷漆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拘留并罚款!(图5)
      经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辛集市于10月17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24日12时解除。
 
一、请广大市民特别是小孩和老年人要尽量留在室内,外出时优先选择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绿色低碳出行。
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重点工程及保民生工程达到相关要求的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四、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文章转载至:辛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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