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茶卡、柯柯工业盐产能提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如下:
本项目为扩能项目,项目建设在矿区范围内,无新增占地,根据采矿权范围,青海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柯柯盐厂采区面积为95.1489km2,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全部依托原有,扩建后达到年产150万吨的产能;茶卡盐湖采区面积为112.9057km2无新增占地,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全部依托原有,扩建后达到年产100万吨的产能。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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