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在四川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里,随着市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主任董竞宣读完《关于成立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稽查组和稽查办公室的通知》,由3位二级巡视员任稽查组组长,市、县(市区)及乡镇有关领导干部任组员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稽查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全部集合到位,立即投入工作。
会上,广安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宣读了《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增设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稽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稽查工作机制;经市委五届第196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体制下增设市生态环境保护稽查工作委员会,作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专项工作委员会,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市稽查工作委员会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目标办、市委编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据了解,广安市稽查工作委员会下设3个稽查组和1个稽查办公室,稽查组组长由二级巡视员担任,副组长由市直部门一级调研员担任,并从全市选派精干力量参加稽查工作,每组由7名人员组成,其中专职人员1名,专家2名(根据需要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稽查工作实行片区负责制度,3个稽查组分片区对6个县(市区)和4个园区进行全覆盖稽查,每两年调整一次责任范围。坚持“三个第一”,即坚持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整改查处”,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实行问题整改清单动态管理,倒逼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除日排查日汇总,周分析周报告,月调度月通报外,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整改、考核问效。
同时,明确将环保稽查工作纳入党政同责年度目标考核,两办、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委组织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同为责任单位,负责稽查结果在干部选拔、评先评优和嘉奖记功等方面的运用。
此外,在经费保障方面,明确三个稽查组和稽查办公室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足额保障,专家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其办公用房、稽查用车及驾驶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障到位。
长期以来,人手不足,经费不够,住房、车辆不到位是基层部门改革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尽管在深化机构编制改革和全面提升系统能力建设中,一些困难得到了极大解决,但部分情况仍然需要下大力气协调破解。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创新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源泉;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西宁水保公司,创新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支撑。”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更重,人民群众给予的期望更高,如何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目标落到实处,此次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稽查工作委员会的成立,以创新之举破发展之难的实践行动应该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