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近日以集中审理方式公开审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被告人李某能、杨某、黄某高、罗某华等9人,于2019年5月30日晚,在昆明市盘龙区滇源镇水源保护区金钟山水库使用电击捕鱼工具电鱼,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查获电鱼器3台、照明灯具3个、电瓶一个、网兜3个及渔获物少许。
经审理,盘龙法院认为,西宁排污许可证,各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水产资源,以上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各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较轻,在量刑方面,因其捕捞的水产品数量少,情节相对轻微,并且各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最终,盘龙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均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将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非法捕捞工具予以没收。(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