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13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并及时制定了《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7月3日,陕西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视频会议,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全文在生态环境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方案》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绿色保障。
《方案》要求,督察整改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依规、实事求事,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巩固成效的基本原则,切实达到3个方面的整改目标。
一是反馈问题彻底整改。继续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科学制定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切实做好检查督办、验收销号等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任务,全省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力争消除国考劣Ⅴ类水体断面,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青山区域内突出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加快修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8%以上。
陕西省对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45个具体问题,逐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部门、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要求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方案》制定了4大类16个方面的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
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加强农药化肥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以秦岭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
三是调整优化结构,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合理界定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积极优化产业布局,制定区域环境准入清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坚定不移削减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积极调配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大力发展多式联动,加快关中地区机场、铁路货场、港口等作业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四是强化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坚持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完善符合中央要求和陕西省实际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西宁排污许可证,持续加大现有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围绕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推动科技专项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环境污染治理科技水平。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引导全社会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
为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从5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坚持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开展督查督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三是严格销号标准。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严格按照现场验收、签字确认、媒体公示、申请备案的程序进行,确保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坚决杜绝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表面整改。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深入调查,依纪依规严肃追责。对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也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整改宣传报道,及时公开有关整改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陕西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的要求,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与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同步推进、协同并治,持续改善陕西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陕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