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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西宁水土保持编制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20-01-06 15:00人气:
  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1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内蒙古自治区移交6个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问责工作,自治区纪委先后抽调50余人组成15个调查组,于2018年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分赴各地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115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4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4人、诫勉谈话8人、组织处理2人、通报批评1人。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敷衍应付问题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环境问题列为整改重点,专门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发改委作为整改牵头单位,未认真统筹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直至2018年5月才匆忙组织会议研究;对乌梁素海、岱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情况讲不清、对不上,直到2018年4月才上报《岱海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建设方案(2018-2020年)》,2018年5月才匆忙印发乌梁素海督察整改分工方案。此外,呼伦贝尔海事局未经审批即在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45间业务用房,并长期默许呼伦湖渔业有限公司将其中39间违规经营商务宾馆,存在乱作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李仲开(时任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李阔(时任呼伦贝尔市政府副市长)、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孟青龙(时任自治区发改委地区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呼伦贝尔海事局原局长牧仁(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休待遇降为正科级;给予呼伦湖渔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治理不力问题
  截至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前,呼和浩特市仍有14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未严格按要求淘汰到位,全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55家供热企业仍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2017年,该市空气质量污染指数较2016年不降反升。呼和浩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西宁水土保持,推进不力,不敢动真碰硬,导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严重滞后。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呼和浩特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周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来宾(时任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托克托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李春燕(时任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副书记云晓林(时任土默特左旗政府副旗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玮(时任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司宏社(时任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诫勉。
  三.全区部分工业园区固废处置场所建设滞后,工业废渣违规处置问题
  截至2018年6月,全区64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25个尚未建成。自治区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建设责任部门,不重视、不督办,2017年8月才向各盟市印发整改方案,2018年5月才密集发文、突击通报、临时提出整改要求,失职失责严重。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兴旺角工业园区固废处置场和锡林郭勒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渣场建设滞后,废渣违规倾倒。乌兰察布市政府、锡林郭勒盟行署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工业园区固废处置场建设重视不够,对工业废渣违规处置破坏环境问题执法不严、查处不力,不作为、慢作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二连浩特市委书记鞠树文(时任自治区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锡林郭勒盟行署党组成员、副盟长孟昭均诫勉;给予自治区能源局副局长张占军(时任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乌兰察布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国相,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镇海(时任乌兰察布市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乌兰察布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贺学敏(时任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锡林郭勒盟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张怡(时任锡林郭勒盟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锡林郭勒盟行署党组成员、秘书长锡林巴特尔(时任锡林郭勒盟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务警告处分。
  四.矿产开展、旅游开发侵占破坏草原问题突出
  2007年,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征用、占用草原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直至2014年才下发文件要求执行相关规定,此后仍违规审批草原用地项目42个,涉及草地433.7665公顷。呼伦贝尔市51家A级以上景区中,有8家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市草原监督管理局、原农牧业局、原国土资源局履职不力、监管不严。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2004至2017年先后在乌兰布统自然保护区内引进24个草原旅游项目,占用草原538.4亩,旗草原监督管理局2016至2017年间违规为其办理了《草原作业许可证(临时)》。赤峰市原农牧业局、原国土资源局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克什克腾旗旗委落实草原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不力,对相关问题失察失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大勇(时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自治区第十届党委委员、呼伦贝尔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丽岩(时任陈巴尔虎旗旗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呼伦贝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任宇江,呼伦贝尔市农牧局保留正处级领导职务待遇干部肖明华(时任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保留正处级领导职务待遇干部侯言增(时任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呼伦贝尔市畜牧科学研究所保留副处级领导职务待遇干部朱立博(时任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赤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汪国森,赤峰市政协副主席李自学(时任赤峰市农牧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克什克腾旗旗委书记边中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赤峰市原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姜惠君诫勉。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优化发展理念,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推进重点区域领域污染防治,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工作拖沓、敷衍整改,受到严肃问责,教训十分深刻。
  各地各部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深化整改、解决问题为牵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更好履行建设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的职责使命。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聚焦问题、科学施策,全力抓好“一湖两海”生态治理,持续加快有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步伐,着力解决草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作战计划,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水平保护。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案件,不管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真正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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